中國時報【陳心瑜╱新北報導】

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男學生,於前年6月的畢業晚會後,攙扶喝醉的直屬學姊返回宿舍,卻趁機在電梯外搓胸並欲性侵學姊,新北地方法院26日依乘機性交未遂罪,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2015年6月27日晚間輔大心理系畢業晚會後,王男凌晨攙扶喝醉的直屬學姊走回宿舍,途中將她帶至電梯旁走廊暗處,趁機褪下牛仔短褲、內褲打算性侵,遭學姊男友發現,並未得逞。

被害人男友表示,他聯絡不上女友,前往教學大樓準備接女友,卻撞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在地上,王男還在一旁穿褲子,他立刻上前喝退王男,並幫女友穿好衣褲,其他參加聚會的同學隨後陸續下樓,見狀也幫忙報警。

新北地檢去年1月以乘機性交罪起訴王生,合議庭函查確認DNA、驗傷報告,指被害人外陰部棉棒檢體有王男DNA,但下體深處並未檢出,尚難認定性侵得逞,認定屬未遂階段。

被害女學生男友不滿學校處理態度,曾在臉書上發布8000多字文章,指控輔大心理學系主任何東洪、社科院長夏林清等人處理不公、吃案;夏林清事後以「情慾流動」來解釋這事件,引起各界議論。最後何、夏2人分遭免職、停職。

王生到案後否認犯行,辯稱喝醉不記得,但新北地院認為,包括證人證詞、監視器畫面皆顯示他直線走路、應答如常,認定此為推拖之詞。

判決指出,王生不僅試圖卸責,迄今也未向被害人道歉或彌補傷害,為隱匿犯行,甚至在事發後阻止他人報案及讓被害人就醫,態度惡劣。

判決指出,王生違背直屬學姊之信賴,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,趁被害人酒醉欲性侵,雖屬未遂,但已碰觸被害人性器官,若非被害人男友趕到,恐怕已有既遂之可能,依乘機性交未遂罪,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

輔仁大學發表「王男已被退學,尊重司法判決」聲明指出,王男去年1月遭起訴時已被退學,之後提出申訴,但校方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,認為王生申訴無理由,第三度維持退學處分,一切尊重司法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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