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陳淑芬╱台中報導】

衛生署立豐原醫院前放射科主任李傳國,涉嫌在民國90年至97年間,在豐原醫院及與台北醫院聯合採購等10件放射科儀器採購案中,各收取醫療儀器廠商10萬元至70萬元不等賄款。台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徒刑9年、褫奪公權5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56歲李傳國原為南投醫院放射科主任,90年10月起到豐原醫院支援放射科業務,德宜醫材公司負責人林洽權誤以李傳國已任放射科主任,向他表達有意投標「X光影像數位化及影像傳輸系統」採購案,若成功得標將以「禮數」回報,李傳國答應協助,事後收受林給予的80萬元現金。

李傳國在91年1月起擔任豐原醫院放射科主任,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決議將台北醫院及豐原醫院編列的「醫學斷層掃描儀」採購案,統一由台北醫院招標採購,林洽權得知後,私下找李傳國於審查時協助,若德宜公司得標,會給予「禮數」。事後,李傳國在91年12月再收受70萬元賄款。

此後,李傳國在德宜公司得標的豐原醫院等大小儀器採購案,收受林5萬到10多萬元不等賄款,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收賄共10筆,總計156萬元,做出上述判決。


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B1%90%E5%8E%9F%E9%86%AB%E9%99%A2%E5%89%8D%E4%B8%BB%E4%BB%BB%E6%B6%89%E泰國蝦 藻色清理池底全生技畜產有限公司活性酵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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